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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期间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谭筱清.查封期间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效力[J].中华商标,2005(8):34-37.
作者姓名:谭筱清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香雪海公司属电冰箱、冰柜行业的著名企业,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香雪海家电产品连续多次荣获了各种荣誉和奖励。该公司拥有“香雪海”文字与图案组合、注册号分别为326679号、1359318号和119660号三个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因原香雪海电冰箱厂拖欠嘉兴加西贝拉公司450余万元货款,2001年8月9日嘉兴市中级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对香雪海公司所有的涉案商标进行查封的裁定书,明确规定: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同意不得进行出让、转让、质押等处分。

关 键 词:商标查封  禁止力范围  法律效力  商标许可使用制度  中国  《商标法》  商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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