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处交通违章中如何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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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大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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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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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请问: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如违章超载、驾驶擅自改型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超速等)被交警查处纠正后,又继续违章驾驶的算不算“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一个违章(法)行为,前面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后面再检查发现时,是否可以给予罚款以外如扣、记扣分等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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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违章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 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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