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破产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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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镇鑫.审理破产案件的思考[J].湖南经济,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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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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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郴州市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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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认识要真正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总体上明确了企业在市场中的平等的主体地位,在竞争中无一例外都将面临优胜劣汰。我们不可能违背事物规律保证每一个企业都有光辉灿烂的前程,都不被淘汰,只能顺应规律谋求整个经济的活力。对那些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依法破产,是必然的结果,也是唯一的出路。它能够使企业甩掉沉重的债务,摆脱旧的机制束缚,缓解面临的矛盾,提供新的选择和创造新的机遇,归根到底有利于搞活企业。当前,国家对破产企业给了一些优惠和照顾政策。谁动手早,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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