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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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恂,林仪.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J].大经贸,2007(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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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恂 林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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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从2006年12月25日在广州召开的进口机动车及零部件特殊处理程序说明会上获悉.2006年12月1日起,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必须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和加施3C标志。否则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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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性产品认证 零部件 机动车 目录 处理程序 3C标志 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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