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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引用本文:吴恂,林仪.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J].大经贸,2007(2):64.
作者姓名:吴恂  林仪
摘    要:记者从2006年12月25日在广州召开的进口机动车及零部件特殊处理程序说明会上获悉.2006年12月1日起,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必须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和加施3C标志。否则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 键 词:强制性产品认证  零部件  机动车  目录  处理程序  3C标志  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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