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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出租方会计核算探析
作者姓名:李现宗  张永国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摘    要:一、融资租赁中出租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18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会计核算  出租方  最低租赁收款额  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  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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