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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政法司
摘    要: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2007年4月,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拍卖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规定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时,应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上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以及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同时,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海关  备忘录  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  侵犯著作权  依法拍卖  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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