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永佃权性质重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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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三谋,李震.清代永佃权性质重探[J].中国农史,1999,18(3):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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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三谋 李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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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永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关系。永佃权作为长久使用权出现的同时,又以一部分所有权的身份存在于世,它是对田主土地产权的分割。它是佃农通过与田主协议的形式或斗争的手段而获取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益———既可长久使用,又与田主共同占有了所耕作的租田。从这个意义上讲,永佃农民与出租土地者是具有同等资格的两个田主。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农业中的永佃权最早产生于北宋淳化年间①,到明清时代,盛行于南方各省,在我国的租佃史上,产生过很大的经济影响和作用。此制的基本内容是:佃户长久承租一主之田,田主不得增租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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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清代 永佃制 永佃权 性质 永佃农民 出租土地者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地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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