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法律范畴区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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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佐藤孝弘.社会法法律范畴区分之我见[J].财经界,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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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佐藤孝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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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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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律范畴的划分及其标准关于民法和商法这两个法律范畴的区别问题,有很多学者写了文章。我认为,民法与商法应当分开,那样,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有利的。因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提高一个国家的公民生活中的满意度。由这角度来看,如律师与医生的工作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来说越专门化越好。一个部门法与另一个部门法适度的区分,使各法律专门化,这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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