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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吸毒"的迷途
摘    要:在中国,商业贿赂已成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法律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商业贿赂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车马费”、“劳务费”的给付现金,到提供实物乃至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2004年11月,全球最大的通讯商之一朗讯在沙特阿拉伯触犯《海外反腐败法》的丑闻被发现。朗讯被揭发向沙特阿拉伯电信部长行贿1500万到2500万美元的现金和礼品。向该部长的行贿还包括,为其在西雅图一家顶级癌症治疗中心支付高达200万美元的治疗白血病的费用,朗讯为此得到了沙特阿拉伯政府50亿美元的订单。据称,这也是朗讯在中国自揭丑闻的直接诱因。2006年3月27日,韩国检察机关证实,韩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商现代汽车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老板和一名高级财务官遭到逮捕,原因是这家企业通过一名中间人向政府官员提供“黑金”。检察机关称,格洛维斯公司总裁李柱恩和公司一名高级财务官当天被捕。2006年5月,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的肝炎病人集体发生药物中毒死亡,查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假药,进而查出采购自江苏泰兴的原料是工业原料冒充药用原料等,由此连带出全国查处齐二药假药和对齐齐哈尔地方药检部门涉嫌商业贿赂的检查。2006年5月1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披露,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美国最好的电信设备公司朗讯在中国行贿,中国的法律部门没有立案追究,倒是美国的司法部门根据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把朗讯在中国的高管绳之以法,这不能不让人深思。我国早在1993年就把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什么国人还对这一点视而不见,不加以自律?难道法律和道德在人们的内心已双重失衡?有人认为商业贿赂从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如何看待此观点?我国的企业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企业如何能不向“潜规则”屈服?

关 键 词:商业贿赂  居室装修  宣传费  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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