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所有权经营权适当分开的两种基本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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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烈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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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全民所有制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占有权、支配、使用权)适当分开,是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对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权的各种分离或分割的组合。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最大极限是国家只具有所有权,放弃经营权,企业则具有完全的经营权。分开的最小极限是国家拥有所有权,同时还留有占有权、支配权,甚至还有部分使用权,而企业只具有使用权,甚至只有部分使用权。如果逾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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