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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选举权的保障
作者姓名:张白云
作者单位: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摘    要:选举权是公民参与选举的资格和前提,即公民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处于极为重要的核心地位,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公民的选举权具有双重属性,即权利加机会。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对于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有重要的意义,它关涉公民自然人格的完美和政治人格的完整。我国目前对公民的选举权的理解过于偏狭,简单的认为选举权就是投票权。其实则不然,选举权是一个权利群,它包括投票权、提出候选人、自我宣传权、知情权、罢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因此,现阶段我国公民选举权的保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尤其是对选举权这个权利群的的保障。

关 键 词:选举权  被选举权  权利  属性  权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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