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贿赂实体法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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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军,齐忠敏.我国商业贿赂实体法规定的不足与完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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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军 齐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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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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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非刑事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局等就具体问题所做的司法和行政解释。其中实体法规定主要包括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和归责的规定。下面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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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行为 法规 实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反不正当竞争法》 《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局 刑事立法 行政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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