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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深层思考
引用本文:李忠健.对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深层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6(29):48-49.
作者姓名:李忠健
摘    要:一、目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偿标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采用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的.征用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成本或市场价格补偿.同时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简言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低限是10倍,高限是16倍,最高不得超过30倍.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补偿政策,从实践来看,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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