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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现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证券经纪人  佣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  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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