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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新的政企关系
引用本文:王永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新的政企关系[J].工业技术经济,1994(3).
作者姓名:王永烈
作者单位:中共淮南市委党校
摘    要: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关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的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实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可见,建立新的政企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不论是用有资本控股和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国家独资有限公司、国家企业法人技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形式的公司,如不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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