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要不断增强创造活力 |
| |
引用本文: | 王洪雅.构建和谐社会要不断增强创造活力[J].活力,2014(24):34-34. |
| |
作者姓名: | 王洪雅 |
| |
作者单位: | 庆安县国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安152400 |
| |
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四个尊重”的重要政策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各方面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活力 创造方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