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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局意义的深化改革——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摘    要:<正>土地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认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可以期待,它的落实将会产生多方面的效益。首先是资源效益。任何资源和资产,只有用起来、动起来,才能产生效益。新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单位直接使用。这就会使相当多的过去利用不充分或闲置的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还有农村的宅基地,长期实行"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规定,导致大量的闲置和浪费。新的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显然意味着有偿自愿退出的进城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流转,这又增加一大块建设用地供应。此外,改革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限定了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情形,修改征收土地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的规定,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住宅补偿制度,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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