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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地方法规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设立依据
作者姓名:
晓红
摘 要:
工信部、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专访,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财政部综合司副巡视员孙燕表示,《通知》新设了一条规定,即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关 键 词:
基金设立
涉企收费
地方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性基金项目
财政部
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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