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施工企业档案室监督指导职能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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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爱萍 刘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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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杭州 310051 2.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 3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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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改革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通知公布施行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可见,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是法律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权力,也是一项应尽的职责。其职能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监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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