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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副会长、常务理事替补制度的决定
摘    要:为保持省企联系统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经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的常务理事实行替补制度:

关 键 词:常务理事会  副会长  替补  企业联合会  理事单位  系统工作  河北省  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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