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不善引发事故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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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类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一方面,由于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事故中被伤害者很快认定负有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职责的公路管理部门为其事故埋单对象;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民群众对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缺乏全面透彻的理解,因此,公路管理局毫无例外地作为被告,加上某些法院办案人员对公路法规,特别是对公路管理部门的权责缺乏科学认识,导致法院之间此类相似案件的处理标准不一,适用法规不同,有些案件出现误判或定性不当,给公路管理部门造成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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