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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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龙江,李文茂.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J].中国总会计师,2020(2):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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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龙江 李文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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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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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四部委于2017年出台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要求,对党费开支范畴予以明确,党费支出先从留存的党费支付,留存党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可以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涉及企业账务处理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处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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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党组织工作经费 财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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