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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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县审计局办公室,622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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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安县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凡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拨款、政府贷款、捐赠、对口支援、国际援助、社会募集、单位自筹等方式筹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市政、办公用房、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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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项目审计 监督办法 灾后 地震 县制 公共服务设施 政府贷款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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