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流质契约的可成立性
作者姓名:郎志恒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流质契约一直为传统民法理论所否认。但通过对否认流质契约所持之理由正反两方面的法理分析,从维护私法自治、减少交易成本及弥补现行法律之局限等方面肯认了流质契约的价值,认为流质契约与债务人利益受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主张我国立法应当承认流质契约。

关 键 词:流质契约  私法自治  利益受损  必然因果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