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法院创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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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子敏.“学习型”法院创建探讨[J].中国商办工业,2010(17):30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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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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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象山县人民法院,浙江象山31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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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1994年在意大利罗马、1997年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两次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提出了"终身学习是二十一世纪的生存概念"的思想后,2001年5月,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发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倡议,全国迅速掀起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党的十七大明确地把"建设学习型政党"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顺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创建"学习型"法院已成为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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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学习型”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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