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诱惑侦查
引用本文:陈立云.论诱惑侦查[J].中国商办工业,2010(17):301-302.
作者姓名:陈立云
作者单位: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浙江宁波315801
摘    要:诱惑侦查不同于常规的侦查方法,其最大的区别在于侦查机关对于犯罪的发生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即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没有侦查机关的参与就不会被发现,甚至根本不会发生。所以,在实践中运用诱惑侦查行为必须慎思慎行,既要明确其概念和分类标准,又要对其合法、合理性有所把握。针对合法、合理性的诱惑侦查行为要进行法律规制,使其在法制轨道上更好地服务于案件侦破活动。

关 键 词:侦查  诱惑侦查  法律规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