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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敌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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