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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关系研究述评
引用本文:牛俐,陈学法.农地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关系研究述评[J].改革与战略,2014(12):78-82.
作者姓名:牛俐  陈学法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长三角统筹户籍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1BJL034);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路径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2ZDAXM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并未有所改变,进入21世纪以来,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4以上,成了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这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那么,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些学者开始把目光转移到如何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上来。因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应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在现实中由于土地制度的约束使其财产收入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所以,要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就必须改革土地制度。基于此,文章对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农地制度关系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研究与决策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地制度  农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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