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孩子能否享受村里的各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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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一位农民来信咨询:我是湖北省荆州市人.2001年到江苏打工,遇到了家在镇江的女孩.我们相爱结婚后育有一女。目前.我们长期在镇江生活。我的户口还在湖北老家,孩予的户口随母亲落在了我妻子家。最近我妻子所在村子的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城市建设.政府给村里补了一大笔钱。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我们家孩子的户口随母亲.就应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到征地补偿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户口虽然在村里.但也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到征地款。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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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享受 孩子 征地补偿费 待遇 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 2001年 征地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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