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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承诺信义“晚点”
引用本文:钱卫清.别让承诺信义“晚点”[J].董事会,2012(12):28-28.
作者姓名:钱卫清
摘    要:对于不信守承诺者最好的震慑和制裁手段就是“一诺赔万金”。因信赖承诺而利益受损者应当有权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不信守承诺者及“帮凶”(中介机构)赔偿损失,而且这个赔偿应当足以令不信守承诺者及“帮凶”不敢再犯,甚至倾家荡产

关 键 词:承诺  信义  赔偿损失  利益受损者  制裁手段  民事诉讼  中介机构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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