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与财务会计制度对农民承担费用规定的差异及其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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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志红.《条例》与财务会计制度对农民承担费用规定的差异及其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J].农村财务会计,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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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志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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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承担费用是指向农民无偿收缴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民承担费用的范围、提取及使用做了明确规定。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制度》)对向农民提取而形成的提留收入也做了具体规定;为反映农民承担费用的上缴和使用情况,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设置了“提留统筹收入”、“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相关科目。稍加对比,我们即可发现《条例》与《财务制度》对农民承担费用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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