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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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炳文.情与法的冲突[J].湖南经济,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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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炳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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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立珊中学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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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而,我们应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入选教材的文学作品应宣传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得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在初中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作者的情感倾向性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甚至会误导视教科书为金科玉律的学生,因而不宜入选教材。文章内容大致如下:“我”把贵重的羚羊木雕送给仗义的好朋友万芳。“我”的父母坚持让“我”要回羚羊木雕,“我”感到心灵受到伤害。作者在文中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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