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人员应树立的“四种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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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伟.内审人员应树立的“四种意识”[J].吉林金融研究,2008(3):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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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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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公主岭市支行,吉林公主岭13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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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思想意识决定行动方向,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内审人员除了应具备基本的审计理论、审计方法、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微机技术等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外,内审人员的思想意识更是决定审计实效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为内审人员的思想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从目前央行内审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内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正在不断提升,通过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等形式的锻炼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客观上要求内审人员的思想素质也要相应跟进,那就是内审人员应树立并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即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也只有在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提升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审计工作的最大实效。下面就从树立“四种意识”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两方面简要阐述笔者的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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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审人员 四种意识 人员业务素质 思想意识 审计工作 专业知识 思想素质 审计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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