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几种不同登记方式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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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步萍.关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几种不同登记方式评析[J].东南置业,2006(12):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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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步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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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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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杈是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自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后,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用权人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并由土地使用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拍卖、协议的方式取得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杈。开发商与政府笠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土地的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开发商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向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诘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领取土地证,标志着土地使用杈已经由出让方转让给了受让方,受让方开发商成为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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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住宅小区 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商 土地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政府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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