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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在新会计制度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康振文,成瑞珩.权责发生制在新会计制度中的运用[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1).
作者姓名:康振文  成瑞珩
作者单位:内蒙古煤炭厅 (康振文),内蒙古审计局(成瑞珩)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指导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新会计制度的诞生,又为它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活力。下面就权责发生制在新会计制度中应用的几个有关问题,谈谈我的肤浅认识。 一、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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