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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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勇,万敏.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J].时代经贸,2008,6(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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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勇 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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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汉大学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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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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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善意取得 必要性 法律构造 设置 阐述 构成要件 学说 概念界定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褒贬 学者 合法权益 善意第三人 保护 秩序 安全 交易 维护 物权法 理论研究 差异 存在 各国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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