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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的法律性质研究
引用本文:张苏彤,康智慧.会计信息的法律性质研究[J].会计之友,2010(9).
作者姓名:张苏彤  康智慧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
2.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项目,司法部课题"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研究"2009年立项 
摘    要:会计是对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及定量描述,而会计信息的本质则是一种延伸的经济利益的体现,对这种经济利益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和分配是解决会计信息供需矛盾的制度保障.现行的法律对会计信息的利益调整多体现为"法点式"的规范,规范之间缺乏联系甚至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究其原因是缺乏明确的会计信息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规范.法律性质不明确使得对会计信息的规范难以和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融合,同时造成法律调整的效率低下.文章对会计信息的法律性质进行尝试性的探索,认为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本身就是经济利益,在法律的权利体系下处于权利客体的地位,且属于财产的逻辑范畴;会计信息权作为以会计信息为客体的权利类型具有制度上的优越性.其开放性的特点可以将多种权利利益的需要包含进来.文章依照法律的论证规则,在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权利推理方式下,尝试对会计信息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关 键 词:会计信息权  法律性质  权利证成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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