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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查出企业上年利润不实该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刘家寿.也谈“查出企业上年利润不实该如何处理”[J].上海会计,1997(2).
作者姓名:刘家寿
作者单位:湖南税务专科学校
摘    要:《上海会计》1995年第9期植出企业上年利润不实该如何处理》一文认为:查出企业上年利润不实,应该在“利润分配—一米分配利润”核算。笔者认为,此种看法不够正确,而应在本年加以调整。一是查出上年利润不实,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核算,是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前所采用的,已停止执行。二是查出上年利润不实,“可在本年调整”的处理意见,乃是《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作法。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必须采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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