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纠纷防范机制的构建
引用本文:袁飞.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纠纷防范机制的构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1).
作者姓名:袁飞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湖南长沙410011
摘    要: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成立且具备有效要件才能生效,且可附条件和附期限。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可以与生效时间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以书面形式的出具为要件。为了防止因此类问题而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完善投保、承保和保费预收程序,条款制定应严谨,业务员应依法合规展业,同时,立法部门应对《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成立  生效  保险责任  防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