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法律适用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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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敏.“购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法律适用梳理[J].工商行政管理,2004(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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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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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工商局经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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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购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违法性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具体规定购销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但不能据此断定它不具备违法性。在执法实践中,这种行为被视为“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而被禁止。执法实践中将其认定为违法,是禁止走私物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需要。走私物品逃避了海关监管,属违法物品,禁止其进入市场交易,是国家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的现实需要,应受国家权力规制。但在流通领域里,要查证交易双方交易的物品确为走私物品异常困难。这是由“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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