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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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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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大庆,16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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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转变执法理念。变法律的制裁者为法律的服务者过去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仅从单一的法律的制裁者旧的心智模式出发,往往强调监督得不得力,查办了多少案子、打击了多少犯罪分子、挽回了多少经济损失。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认为捕的越多执法就越严.执法观念就越强。通过对创建理论的系统学习,使我们认识到。这种理念实际上就是心智模式时效性的延续,有的同志在检察机关工作了几十年,亲身经历了各阶段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由于我党的各个时期的工作重心不一样。所以检察工作的工作重点也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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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变执法理念 法律的服务者 转变工作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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