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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曝光”“醉驾者”是否构成新闻侵权
引用本文:张弘,郭延庆.浅析媒体“曝光”“醉驾者”是否构成新闻侵权[J].活力,2011(12):231-231.
作者姓名:张弘  郭延庆
作者单位:1.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150000
2. 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150000
摘    要:2011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该法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九十一条对酒驾的规定。百姓关注的往往都是媒体报道的焦点。在这件事上也不例外。交警严查“酒驾”的地方,必会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记者的镜头.他们争相对正在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的驾驶人进行录像和拍照。有些驾驶人用衣服遮挡自己的脸部,有的人用手遮挡摄像、摄影镜头.而记者们则全然不顾驾驶人的意愿,毫不客气地将驾驶人的“狼狈”形象拍摄下来。更有甚者,在播出电视画面之前.不对画面进行任何技术处理,便在新闻节目中播出,让醉驾者“露脸”:有的媒体则将醉驾者的姓名刊发在报纸上,让醉驾者“出名”。

关 键 词:醉驾  曝光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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