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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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艳红 田兴洪 李时琼 易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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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2]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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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研究”(编号:11A002);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长沙市社区矫正试点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编号:2010cn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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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进程中的里程碑,我们应该顺势而为,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第一,明确认定社区矫正行刑性和社会性双重法律属性;第二,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第三,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是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第四,规定社区矫正官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法人员;第五,加强自治型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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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立法 问题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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