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理赔实践中关于受益人认定的若干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唐志刚.寿险理赔实践中关于受益人认定的若干问题[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38-39. |
| |
作者姓名: | 唐志刚 |
| |
摘 要: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的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中的“受益人”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应作广义解释,即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21条和三款所规定的受益人为狭义的受益人,称为指定受益人;在第63条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称为法定受益人。
|
关 键 词: | 寿险 理赔 受益人 保险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