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性价格变动对垄断协议实施认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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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坤.偏差性价格变动对垄断协议实施认定的影响[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6(4):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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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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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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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在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后,仍需对其是否已切实实施了垄断协议作出认定,方可适用威慑力较强的罚则,否则仅可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将对经营者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后实行的逆势降价,维持原价,小幅涨价等与协议约定不完全相符的价格变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经营者的偏差性价格变动是否应被视为"已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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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偏差性价格变动实施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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