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应交税金的核算 |
| |
引用本文: | 李亚金.事业单位应交税金的核算[J].黑龙江财会,1998(8):19-20. |
| |
作者姓名: | 李亚金 |
| |
作者单位: | 北安市财政局 |
| |
摘 要: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销售税金”科目,怎样正确核算事业单位的有关税金呢?现举例说明,仅供同行参考,以防工作失误。一、关于应交增值税的核等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凡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事业单位,均应交纳增值税。以此条例规定,首先说明:(一川、规模纳税人单位的核算[例1]某事业单位某月销售货物发生经营收入10600元,计算其应交增值税。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计入经营收入的是含税的全部公款,因此,月末计算应交增值税时,首先要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rt。…
|
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应交税金 会计核算 核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