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不做假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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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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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凤翔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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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人员既是财务工作的承担者,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不做假帐”是2002年4月朱基总理在考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对全国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法》也对编制虚假会计资料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单位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假帐真﹄算、真帐假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帐实不符;也有些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隐瞒事实,编造了虚假会计资料。这样一来,不真实的帐薄、报表不仅不能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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