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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01我司出口了一票转关货物,一直没有收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请问海关何时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口转关货物在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出境地海关方可办理转关核销。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以签发有关报关单证明联。出口转关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接收该数据后,报关单能够正常结关,企业应当主动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一般自企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请与现场海关联系处理。

关 键 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转关货物  出口退税  热线  报关单  监管场所  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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