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研发活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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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娜,唐敏.跨年度研发活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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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娜 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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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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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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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得税会计处理 研发活动 企业所得税 研究开发费用 内外资企业 技术开发费 制度健全 财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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