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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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婧,张法英.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J].现代商业,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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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婧 张法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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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医院财务科,26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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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费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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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务招待费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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