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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
引用本文:张婧,张法英.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J].现代商业,2009(9).
作者姓名:张婧  张法英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邑市人民医院财务科,261300
摘    要: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费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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